ROHS2.0对玩具行业的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产品范围包括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电子、电器产品,分为十大类,其中关于玩具的放在第十类:文教、工美、体育及娱乐用品(里面包括玩具类)。《办法》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因此也被称作“中国RoHS2.0”。
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使用,是为了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电子电动玩具企业应了解产品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之内。
玩具生产企业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办法》于今年1月6日发布,据其规定,法规生效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有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执行,法规涉及八个部门,包括工商、质监等。对于违反规定的产品,各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处罚规定,如整改、产品下架、罚款等。工信部将会制定《达标管理目录》并采取合格评定管理办法对重点产品进行管理,评定不合格可能意味着产品不能上市销售。未列入达标目录,但仍然属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虽不强制参与合格评定,但仍需要进行标识。工商、质监等部门仍可依法对违规产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