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等,国内外婴儿床标准汇总—百检玩具检测

2019-05-28 已读

    国际、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国内外婴儿床标准汇总
    做检测-上百检
    婴童家具产业,包括婴儿床、婴儿餐椅等家具,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睡眠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否则极易引起婴幼儿事故和伤害。
    2007年在美国,由睡眠产品引起的5岁以下儿童伤害事故约为6.2万起;在2005-2007年之间,欧盟地区因幼儿床质量问题0~4岁儿童发生事故1.7万件。据欧洲伤害数据库统计,每年与幼儿床相关的事故,比其他儿童保育产品导致更多的儿童死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据相关标准中对材料、结构、床铺面、旁板、床头、框架、稳定性,及甲醛释放量等项目的要求,于2010年对16件流通领域的童床样品进行检测,有7件不符合标准,其中不乏知名品牌。
    不合格原因
    1)产品设计不符合要求。铺面与床头的间隙过大,或床铺面间隙不符合要求,旁板和床头上的孔或部件之间产生的间隙等,均易造成婴幼儿的头、手、足被卡住而产生伤害;
    2)原材料、涂饰材料等不符合要求。如金属材料中的铅元素含量、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油漆含有铅、镉、铬、汞等重金属等。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分析,具有缺陷的婴儿床一直是引起婴幼儿受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因婴儿床侧边栏分离造成的婴儿窒息,及因劣质或有缺陷的零部件引起的婴幼儿死亡事件逐年增多。
    CPSC自2007年以来,已召回超过1100万件不合格的婴儿床。为了防止类似悲剧发生,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北美及欧盟国家纷纷修订婴儿床相关标准。美国和加拿大的婴儿用品大多从国外进口,为此,对婴儿用品的生产、进口至终端销售,实行全球最严格的监控和定期抽查,其中进口环节的检验成为重中之重,对不符合检测标准的产品,将被禁止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
    修订后的标准,提高了婴儿床安全性指标要求,亦给我国婴儿床出口企业带来压力。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数据显示,2009年以前,宁波地区每年有近10万件婴儿床出口,2009年有1/6的婴儿床产品出口美国,而2010年却没有任何婴儿床出口美国的记录。
    主要原因是:
    1)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案》不断加强,生产企业短时间内不能迅速改进其生产工艺,使产品达到该法案的要求;
    2)国内产品的质量隐患,使美国市场对进口我国商品持观望态度。国外婴儿床产品标准的反复修订,增加了我国婴儿床出口的技术壁垒。
    婴儿床各国法律、法规、标准
    国内外婴儿床标准分析为了有效保护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各个国家都针对婴儿床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目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婴儿床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列于表1。
国际、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国内外婴儿床标准汇总
    从表1可以看出,欧盟、美国等地区和国家,已基本形成了系统的婴儿床标准,标准更新速度亦较快;相对而言,我国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婴儿床的国家标准,也缺乏对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依据。
    因此,出口国新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企业的产品检测费等出口成本,造成企业利润下滑。
    国际婴儿床标准
    国际标准ISO7175.1-1997与ISO7175.2-1997,适用于内部长度为900~1400mm的0~4岁儿童用童床和折叠小床,不适用于摇篮和吊床。该标准主要对婴儿床的材料、结构、床铺面、旁板、床头、框架、稳定性、包装、说明和标志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
    美国婴儿床标准
    总体来看,美国的婴儿床标准体系最为健全,更新速度亦较快,要求亦愈加严格。最新公布并实施的强制性标准16CFRPart1217,是在自愿性标准ASTMF1821-09《幼儿床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不仅适用于幼儿床,也适用于由幼儿床改装成的婴儿床。
    该标准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种婴幼儿可能出现的情况:陷入床尾结构、陷入护栏和纵梁之间、陷入床垫支持系统,以及床垫支持系统和护栏的部件故障对婴幼儿造成伤害,还探讨了角柱延伸可能钩住儿童衣物的情况。
    为避免婴幼儿从床上跌落,美国CPSC建议,护栏的高度至少高于床垫上表面5英寸;进行护栏结构完整性测试时,施加的力从177.9N增加到222.4N;
    对于永久固定的护栏、侧栏和床头结构的轴/板条静力测试,施加的力为355.8N;
    要求将夹伤警告和窒息警告拆分为两个独立的标签。除了符合表1中列出的标准外,婴儿床产品还必须符合16CFRPart1303《含铅油漆与特定含铅油漆消费品禁令》;
    16CFR1500.48《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类似品中尖点的测定技术要求》;
    16CFR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类似品中锐利的金属或玻璃边缘的测定技术要求》;
    16CFR1500.50《模拟使用测试方法和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他商品的滥用》;
    16CFRPart1501《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因小零件可能导致窒息、呼吸或吞食等危险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鉴别方法》等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CPSC还发布了婴儿床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宣布从2011年10月20日起,所有婴儿床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才能投放美国市场。
    欧盟婴儿床标准
    针对婴儿床、婴儿摇篮及婴儿睡眠环境中接触的相关产品,欧盟有比较全面的标准和法规。欧盟成员国于2009年通过了床垫、棉被、睡袋等婴幼儿睡眠用品的安全标准,并授权欧盟标准化机构监督新标准的执行情况。
    新标准在安全性方面要求,根据婴幼儿床的尺寸设计和生产床垫,防止床垫被轻易折卷,造成婴儿身体被卡和窒息等危险;
    要求婴儿睡袋、棉被、婴儿床保险杠上,不能带有绳带、绳圈,及小型、可拆卸的部件或锋利的棱角,防止婴幼儿被缠绕或造成其他伤害;
    0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标明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以及产品必须经过所有标准规定的安全测试。
    在稳定性方面,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工序、最终产品安全测试等关键环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在卫生方面,则强调在产品说明书中,须标明产品不含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等。
    针对不同适用范围的婴儿床,欧盟标准对床体结构的要求亦不同。例如BSEN1130-1:1997,适用于内部长度≤900mm的婴儿床,BSEN716-2008则主要针对内部长度在900~1400mm的家用儿童床,2个标准均要求在正常使用中,婴儿可接触到的边缘、突起和倒角,没有毛边或锋利的边缘。对于脚轮,BSEN1130-1:1997要求,2只可以锁定的脚轮和2根支柱,或者4只可以锁定的脚轮;BSEN716-2008则要求,2只或2只以上脚轮,及至少2个支撑点,或者至少4只脚轮,至少其中2只可以锁定。对于装配孔,BSEN1130-1:1997要求检测时,7mm的测孔规不得通过所测的装配孔;而BSEN716-2008规定,装配孔的直径不得在7~12mm之间,但孔深<10mm的情况除外。
    加拿大婴儿床标准
    加拿大标准SOR/2010-261,除了对婴儿床、婴儿摇篮和婴儿摇篮车进行了定义,还包括以下修订:
    1)结构安全性方面,要求婴儿床不能有可以踩踏、攀爬的突出部位,以避免婴儿因攀爬而跌伤,同时提出婴儿床角柱的安全要求,与美国一致;
    2)侧边高度方面,要求最低为230mm,统一了便携式婴儿床与标准婴儿床的侧边高度和性能要求;
    3)总铅含量限定值降至90mg/kg;
    4)要求警告、声明标示中,须纳入关于床边纱帐绳、可移动侧栏和可替代部件的安全警示声明,有效提高家长的警觉性,杜绝儿童窒息和摔伤等危险;
    5)修改了纺织品可燃性标准,新标准采用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标准CAN/CGSB4.2No.27.52008《纺织品防火性测试法-45°角测试1秒点火冲击试验》,替代了原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1230-61《Thestandardmethodoftestforflammabilityofclothingtextiles》;
    6)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具有至少3年销售、推广和测试相关产品的资质。
    日本婴儿床标准
    日本标准JISS1103:2008参照ISO更多功能7175-1997进行了修订。该标准适用于宽700mm、长1200mm的0~2岁的婴幼儿用的木质床,但不包括床垫、蚊帐等附件及可用作摇篮、吊床、椅子、婴儿车等结构的床。该标准对婴儿床尺寸、材料、试验方法、注意事项和说明书的撰写等均做了规定,对使用材料、甲醛释放量等要求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与ISO7175-1997的对应关系。
国际、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中国,国内外婴儿床标准汇总
    我国婴儿床标准
    我国标准QB2453.1-1999和QB/T2453.2-1999,分别等同采用了ISO7175.1-1997和ISO7175.2-1997。同时,婴儿床产品的生产,须符合国标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表示,在样品检测中,婴儿床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栏板高度以及间隙不达标、甲醛释放量超标、可溶性重金属超标等。
    我国最新发布的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明确,儿童家具适用于3~14岁儿童,标准包括产品外形、尺寸、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使用安全、警示标志等9部分内容。标准中除了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和稳定性能等均有详细的规定外,对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等数十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更严格。
    婴儿床出口技术壁垒的应对措施
    美国与加拿大是我国婴儿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而“联合召回”已成为美国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共同处置不合格产品的重要手段。从联合召回的产品类别来看,儿童用品特别是婴儿床、儿童推车等产品是联合召回的重点目标;儿童用品易导致窒息等危险是召回的主要原因,而设计缺陷和产品结构缺陷,则是大部分产品遭到召回的根源所在。
    2008—2011年,美国CPSC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宣布对我国产婴儿床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的婴儿床总数达到近百万。因此,应对不断发展的婴儿床技术壁垒,保证企业产品质量和出口业务的持续增长,是企业、政府、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共同探讨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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