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车、婴儿推车、婴儿摇椅办理ASTM认证新标准

2021-11-24 已读

  关于婴儿车、婴儿推车、婴儿摇椅办理ASTM认证的最新标准


  全尺寸婴儿床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2019年7月23日发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19,对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1169-19(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年10月28日生效。


  该标准将全尺寸婴儿床定义为“一种家庭使用的旨在为婴儿提供睡眠空间的床,其内部长度应在±2英寸(±5.1厘米)范围内,宽度尺寸应在5.7英寸内。”


  婴儿手推车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9年8月2日发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27,对婴儿车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833-19(婴儿车的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年11月5日生效。


  标准将婴儿车定义为“通常用于运送婴儿的轮式车辆,婴儿通常处于躺卧状态。动力由推动或拉动附接到车辆的手柄的一个或多个人提供。 婴儿车可以折叠起来存放。”该标准将婴儿车定义为“通常以仰卧或半躺的姿势运送婴儿或儿童的轮式车辆。动力由一个以步行速度移动同时推动与婴儿车相连的手柄的人提供。婴儿车通常可以折叠起来存放。婴儿车通常适用于婴儿期到36个月大的儿童。”


  婴儿摇椅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9年9月6日公布了直接最终规定16 CFR 1229,对婴儿摇椅的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整合了最新版本ASTM F2167-19(婴儿摇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没有任何修改,将于2019年12月14日生效。


  该标准将婴儿摇椅定义为“一种独立式产品,用于支撑乘坐者处于斜躺的位置,并借助看顾者或其他方式在座位上摇动。这些产品适用于未有能力在无人协助下坐起来的婴儿(约0至6个月大)。”


  百检心声: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保证生产的产品是合格的,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把利刃,百检愿与企业一起携手把关产品质量,共创安全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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