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儿童玩具检测认证
由于玩具的主要使用者是儿童,因此英国同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对玩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管理方面的玩具检测很严格。英国对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管理很严格。英国对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一般采用欧盟统一标准。这些规定不仅设计到成品玩具,也包括所有的玩具材料和半成品。规定主要涉及产品的机械性能,物理性能,和可燃性。同时,规定对一些产品特别是婴幼儿玩具的化学性质进行了严格要求,并禁止生产方针食品玩具,除非能充分说明该类产品儿童无害。玩具的玩具包装的说明文字也必须符合规定,违反者将被重罚。关于说明文字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有关法规获得。
英国关于玩具方面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主要分为三个体系:
1.英国标准british standards认证
BSEN71针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可燃性及毒性等性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标准适用于提供给给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产品,还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玩具作出了特殊规定。
2.狮子标志Lion Mark认证
1989年英国玩具及嗜好用品协会设立了狮子标志,所有标有该标记的产品都必须符合英国安全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本身规定。目前识字标志的使用范围已不只局限于玩具制造企业,而逐渐扩展到玩具零售和批发机构。例如,被授予狮子标志的商店必须保证所售产品性能符合相应规定,同时销售人员应掌握产品性能,产品的适龄人群,品质保证等方面的知识。
3.CE认证
各国玩具认证流程详解
CE标志是由欧共提发起,用于统一欧共体各国产品品质要求的质量体系,以便于产品在欧共体内自由流通。自1990年1月起所有欧共体市场上的玩具产品必须标有CE认证,说明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欧洲玩具安全准则。所有销售欧洲的产品必需加贴CE标志。
各国玩具认证流程详解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认证程序1.确认出口国家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CE Marking)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2.认证所需的模式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 A: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
Module Aa: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ECtype-examination 模式B:EC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证
ModuleC: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C:符合型式
ModuleD: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E: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F: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F:产品验证
ModuleG:unit verification 模式G:单元验证
ModuleH: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