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母女租房半月呼吸困难眼膜充血专业检测多项超标

2019-05-05 已读

        深圳母女租房半月呼吸困难眼膜充血专业检测多项超标

        深圳一对母女通过租房平台租到一处公寓,住了不足半个月,感觉身体不适眼睛充血,去医院检查查出患有急性支气管炎,而在入住前母女俩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之后,母女二人请来专业的室内环境检测公司,通过检测发现房内空气多项数据超标,然而追责“空气质量问题”却一路碰壁……


        租客投诉:怀疑出租房空气有害

        余女士来深圳工作多年,此前居住于南山区,近期因工作需要搬到龙华,通过“无忧智寓”在壹城中心租了一套房子。


        3月18日她交了租金、押金共18900元后就和母亲搬进去住了,不到半个月两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呼吸困难、眼膜充血的情况,去看病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我怀疑是出租屋有问题”。


        之后,余女士与“无忧智寓”客服进行协商,要求退租押。客服却一再强调该公寓放租前进行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是符合居住条件的,并要求余女士持权威的报告证明其患病由公寓空气物质引起。


        租客请专业检测公司检出多项超标

        为了讨说法,余女士搬到酒店住,又自掏腰包4500元请市内有CMA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余女士在出租房里住了半个月之后生病,请检测公司上门检测。
百检检测标准

        根据检测报告,余女士所住的套房主卧甲醛、苯、甲苯的数据分别为0.11、0.12、0.25,分别大于污染物限量值0.10、0.11、0.20,而客厅、次卧、主卧检测到的TVOC数值分别为0.65、1.3、1.8,同样远超出该污染物限量值0.60。


        租房平台检测报告无盖章无签名

        余女士拿着结果再找无忧智寓,客服依然不承认、不担责。余女士便要求其服提供其公司的检测报告,她再三要求下才收到一份没有CMA盖章、没有签名的PDF版检测报告,且报告显示从深圳取样送到上海的公司检测,她表示无法信任。


        租客求助多部门却一路碰壁

        因自行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余女士只好寻求政府的帮助,陆续找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龙华所、龙华消费者协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龙华工商所等多个部门,但答复都是不归本部门管,要去找其他部门。


        余女士说,自己身体带病还到处寻求政府帮助,已是身心疲惫,但最后仍没有相关政府部门介入解决。目前只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龙华所提出帮助协商,但协商结果仍不得一致。因此,为了保护公寓现场避免被破坏,余女士自行贴了封条在门外,希望把握主动权去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市场监管所:非执法单位,只能帮双方调解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致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龙华所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4月17日已协助余女士和“无忧智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处理,余女士提出“无忧智寓”方如要进行二次检测则必须严格依照GB/T18883-2002的标准执行,聘请具有CMA资质认证的公司进行,只要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则其有权追讨责任承担,赔偿款项包括退还租金押金、医药费、检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4677元,后期若有后遗症则另外追讨出租房责任,如全部数据达标则不追求出租方任何责任。


        但“无忧智寓”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要经公司内部商量,于4月21日再给答复。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龙华所非执法单位,只能提供组织协商的帮助,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结果,建议寻求法律帮助。
        租房平台与租客签订“保密协议”
百检检测标准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联系“无忧智寓”,了解他们提供给余女士的检测报告来源,其回应所聘请的检测公司都是具有权威性的,通过专业的检测工具与检测方式进行检测,送样检测并不影响结果。该平台一直在积极与余女士沟通协商。


        4月22日,余女士致电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表示4月21日其只身与“无忧智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鉴于数十天来被此事折腾得身心疲惫,同时不希望该事继续拖延,一时心软下同意了“无忧智寓”提出的协议方案,并在协议方案和保密协议上签了名字。


        但过后她很后悔,她告诫租房者,有条件的租房前尽量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或要去售楼方、出租方提供有CMA盖章及专家签名认定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进行证实。


    新报:出租房到底有无害暂无下文

        记者再次致电“无忧智寓”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对方表示确有其事,其表示保密协议是其律师主张签订的,协议方案详情不方便透露。


        对于余女士因此事受到的伤害,其表示其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在对接余女士时态度不佳,对此感到十分抱歉,表示应多站在余女士即客户的角度思考并处理问题。
     

服务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Copyright © 百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0749号

电话: 邮箱:

地址: 免责声明